1月23日,中国证监会公布了《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》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时公布了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规定》。我们获悉,新规规定对现有产品的基线调整有一年的过渡期。新规定重点关注四个方面。其中之一是准确的分析,它强调参考点作为产品“参考系统”的作用。二是全程监管,强化基准指数对投资的约束作用。三是与奖励挂钩,发挥对标引领作用。四是加强信息透明度和对标外部监测。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直接针对“基准模糊”、“风格漂移”、“资金盲盒”等行业挑战。这是落实促进公募基金质量发展行动计划、支持优化“长期投资”市场生态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力量的又一重要举措。记者:刘辉、刘雨佳 海报制作:刘雨佳 新华社内部制作